管理學士班四年制同學修業規定(111及112學年入學學生適用)
一、畢業總學分:需修滿134學分
二、必修科目:共104學分,含以下
1、報部共同必修:34學分 (依教務處公告之共同必修科目表為準)。
2、專業必修:共70學分 (必修科目表)
三、專業選修:本系專業選修(MB課碼)24學分,其中9學分需為英語授課課程。
四、自由選修:6學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