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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學士班修業規定(111及112學年入學適用)

管理學士班四年制同學修業規定(111及112學年入學學生適用)

一、畢業總學分:需修滿134學分

二、必修科目:共104學分,含以下

      1、報部共同必修:34學分 (依教務處公告之共同必修科目表為準)。

      2、專業必修:共70學分 (必修科目表)

三、專業選修:本系專業選修(MB課碼)24學分,其中9學分需為英語授課課程。

四、自由選修:6學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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